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十三条有效水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报批。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