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十二条有效依法编制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本州各行业的需要。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