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十一条有效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批准以及备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