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批准以及备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