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十条有效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