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机动车停放坚持社会共治、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的原则,鼓励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停放效率,有序推进停放服务、管理和执法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