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机动车停放行为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停车行为,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