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停放设施与停放秩序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时,应当在停车泊位线内停放,并遵守停放方向、停放时段要求。禁止跨压停车泊位线或者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线停车及其他未按停车泊位标线要求停车的行为。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