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停放设施与停放秩序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