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