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设置显著的文明提示,按照相关规定配置无障碍通道及引导标识,合理规划母婴室、第三卫生间以及卫生间男女厕位比例,配备公共饮水设备、爱心座椅、轮椅、急救药品等物品,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设施、设备和物品完好可用、整洁有序。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