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或者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