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以及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发展状况,适时划定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