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统筹兼顾、绿色低碳、安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