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民用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