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检测数据以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检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