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应等级要求因地制宜进行设计,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内容和绿色建筑相应等级技术措施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