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