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者控告,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台湾同胞投资者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