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与气象灾害防御的融合应用,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