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