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中的犬只饲养人、管理人是指饲养、管理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