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