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