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低产低效茶园改造,推广林、茶、草并存的生态立体种植模式。

市、县(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农户科学修剪茶树,推广轻型化、便捷化茶园机械设备,推进茶园管理机械化。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