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不包括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