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不包括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