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