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在商务办公区、产业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社区中心等建设室内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