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建设体育公园应当融合绿色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空间,并配备相应的健身设施。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园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健身场地或者设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