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事业发展,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有关机构将红十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十字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