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履行职责等情况,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