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宣传红十字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文化,弘扬红十字精神。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红十字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刊播红十字公益广告。

鼓励车站、机场、公园、广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为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