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公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依法自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享受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