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赈灾捐赠、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对空巢老人、失独家庭、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社会群体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