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制定文明服务规范,每年定期开展文明教育培训,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带头示范,以文明形象引领社会风尚。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等方式执法。

除涉密单位以外,国家机关应当在夜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向社会公众有序开放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在其他时段向社会公众常态化开放停车场。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向社会公众开放文化体育等内部设施;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便民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快递人员、建筑工人等户外劳动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便民服务。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