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传播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宣传文明行为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依法曝光不文明行为。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广告媒介,应当按照规定刊播文明行为公益广告。自媒体应当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弘扬真善美,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鼓励自媒体创作、传播积极健康、崇德向善的文化产品。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