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