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