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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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五条

有效

对违法充电和停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劝阻,向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举报。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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