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对违法充电和停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劝阻,向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举报。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