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第四条有效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