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质量创新发展工作应当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市场导向、变革创新、绿色发展的原则,弘扬城市质量精神。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