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创新发展活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