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二条有效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