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投标第十五条有效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招标公告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变更后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