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投标第十三条有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