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承租人将租赁厂房转租的,对转租部分同时承担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出租人、承租人对转租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