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企业应当强化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设,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技术要求、竞争优势,按照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涉密信息、涉密区域、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等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控制和规范管理。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