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五十六条有效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