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五十七条有效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