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九条有效地铁、公交、车站、机场、轮渡等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对性骚扰的防范和干预机制,对有关单位的投诉处理或者案件调查工作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